萬榮鄉公所-用心『保』護鄉民公所買單為全鄉民納保,每人最高理賠15萬!

萬榮鄉公所-用心『保』護鄉民公所買單為全鄉民納保,每人最高理賠15萬!

萬榮鄉公所為謀鄉民之福利,繼本縣其他鄉鎮公所開辦「全鄉團體傷害保險」,納保的保費由公所負擔,鄉民無需負擔費用,萬榮鄉長梁光明表示,特別感謝鄉民代表會的勉勵與支持,造福本鄉鄉民的福利,才能使全鄉團體傷害保險政策順利推行。

公所於今年代表會定期會中提出全鄉團體傷害保險案時,作業要點及所需預算獲得代表會全體代表的支持通過。全鄉六千多人均為納保的對象,鄉民發生意外死亡,給付15萬元理賠;意外導致失能,依保險契約給付失能保險金,最高理賠15萬元,保險期間將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公所將視成效滾動式修正並決定續辦與否。

梁光明鄉長表示,因鄉親多從事高風險之臨時工作,工作性質風險也相對較高,如遇面對突發意外造成身體失能或死亡時,恐讓家庭生活陷入困頓。因此,公所為全鄉鄉民投保團體傷害險,來加強建構社會安全網絡,而能更加完善保障鄉民福址。

    萬榮鄉公所說明,被保人發生意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新台幣15萬元整,發生意外導致失能時,給付保險金額最高亦是15萬元,若因意外傷害事故,包含天然災害,致身體蒙受傷害,而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死亡、失能或連續昏迷6個月以上者,可依保險契約給付身故或失能保險金,理賠申請服務可洽社會福利所或各村辦公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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