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鄉住院鄉親營養慰問金提升至一千六百元

新城鄉住院鄉親營養慰問金提升至一千六百元

新城鄉「住院鄉親營養慰問金」1日起提升至新台幣一千六百元整,新城鄉住院鄉親營養慰問金是鄉長何禮臺推動的十三大項幸福社會福利政策之一,起源於何禮臺鄉長長期重視鄉親健康與生活,就任以來定期至新城鄉內醫院關懷本鄉住院鄉親,在新冠疫情期間,大型醫院數次停止探病,為因應防疫期間能持續關懷住院鄉親,並將關懷擴大至鄉內外就診住院之鄉親,責成社會課規劃「新城鄉住院鄉民營養慰問金」,並於111年6月1日起實施發放新台幣一千元整,此項政策歷經一年半,許多前來申請的鄉親表達感謝公所協助,在身體不適的時候如雪中送炭,112年申請件數為382件,何禮臺帶領團隊體恤鄉親,於113年提升住院鄉親營養慰問金,讓住院的鄉親能夠安心調養早日康復。

何禮臺表示,新城鄉公所長期辦理急難救助及原住民急難救助,協助突發狀況影響經濟造成生活困苦之鄉親渡過難關,新城鄉是個大家庭,而對於住院調養的鄉親也非常關懷,任職期間定期由社會課長及同仁陪同至新城鄉的醫院探望鄉親,後因防疫期間的不便,並規劃擴大關懷住院鄉親,實施「新城鄉住院鄉民營養慰問金」,讓在新城鄉內外醫院住院的鄉親都可以至新城鄉公所申請營養慰問金,今年提升至1600元,讓鄉親可以更安心的調養,也藉此祝福住院鄉親身體健康、早日康復。

新城鄉住院鄉民營養慰問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對象:設籍花蓮縣新城鄉轄內且因傷病住院之民眾。

二、申請次數及金額:每年度限申請一次,每次發給新台幣1,600元整。

三、申請程序:由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持應備文件,於出院後三個月內至本所社會課或本鄉各村辦公處提出申請,本所審核通過後逕發給營養慰問金或由村幹事轉交。

四、 申請應備文件:

1、印章。

2、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

3、診斷證明書或醫療收據(內容須記載住院時間)。

4、如委託代理申請需另填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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