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里鄉吳江村代理村長辦理交接印信

富里鄉吳江村代理村長辦理交接印信

富里鄉第22屆吳江村村長於113年3月20日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解除村長職務,並由徐添龍先生擔任代理村長一職,富里鄉公所定於11日辦理代理村長交接印信典禮。

富里鄉長江東成表示,目前吳江村是代理村長處理村里事務,但也是多方考量下由徐添龍先生擔任代理村長職務,相信以他的資歷,一定可以讓村務正常運行。又補選雖是遞補政治職位的出缺而舉行的非常規選舉,但為了選出優秀的人才來為民服務,在此呼籲吳江村村民把握自己神聖的一票踴躍參與本次村長補選。富里公所也會依照選委會的選務流程用心辦好這次的補選作業。

交接當日現場富里鄉長江東成、花蓮縣議員詹金富辦公室助理徐秀枝、富里鄉代表會主席葉家鴻、副主席何貴香、代表潘務本、杜金模、林夢柔、富里鄉農會會務部主任李素萍及各村村長等皆蒞臨典禮現場,場面非常溫馨熱鬧。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4項規定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故須於113年6月20日前完成補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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