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秀林鄉特色產業市集活動 攤販火熱招商中

114年秀林鄉特色產業市集活動 攤販火熱招商中

114年秀林鄉特色產業市集活動 攤販招商資訊

一、辦理機關:

主辦單位:花蓮縣原住民族文化事業推廣協會

協辦單位:花蓮縣秀林鄉雜糧產銷班第二班、花蓮縣秀林鄉公所、花蓮縣政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設攤內容:

(一)設攤地點:新城老街-瓦歷斯市集(新城鄉新城村博愛路24號旁)

(二)設攤日期:114年4月3日(週四)至114年4月6日(週日),計4日。

(三)設攤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16時止。

(四)需求設攤數量:13攤。

(五)招商項目:農特產品類、手工藝品類、美食類及其他類。

 (六)提供設備:每攤1頂3*3帳篷、長桌1張、塑膠椅2張,不提供電源,若需供電, 請自行攜帶發電機。

(七)費用:

1.保證金1,000元整、場地管理費1,200元整,共計新台幣2,200元整。

2.上開場地管理費為交管、簽到、帳篷等每日營業額登記等場地管理工作。

(八)進、撤場時間:

1.每日上午8時前進場(9點前完成進駐並營運)、下午4時後撤場。

2.攤商請勿於非活動期間設攤或於市集區域外設攤。

三、報名條件及招商方式:

(一)年滿18歲以上。

(二)設籍秀林鄉並具原住民身分者,且4日市集皆可參加者為優先錄取。

(三)請檢附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同一戶籍親屬僅限1人申請。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收件至4月1日下午4時截止。

(五)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rqW4Kbkz963zX1nZ8

2.紙本郵寄繳件:

114年4月11日前請親送或郵寄掛號至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1148號(以郵戳為憑)

信封註【報名114年秀林鄉特色產業市集活動(花蓮縣原住民族文化事業推廣協會收)】。

(六)攤位有限額滿為止

四、攤商管理規範:

(一)攤商請於規定時間進、撤場,並不得遲到或提早撤攤,無故中途退出者,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攤商上、下貨應遵守承辦單位規劃之車輛動線停放車,並配合現場管制。

(三)攤商不可衣衫不整、赤身裸露,影響市集整體觀感,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四)攤商應負公共設施及善良管理人義務,對展售場地善盡維護之責,不得破壞、毀損原場地之結構等,如有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五)主辦單位得派員於現場查驗攤商身分,攤位負責人應到場配合查驗,如不配合查驗身分,即取消設攤資格,保證金不予退還;查攤位負責人與報名表身分不 符者,取消設攤資格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攤商應保持攤位環境衛生及清潔,販售產品必須使用環保紙、袋,不得使用塑膠袋,並請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美食攤請著口罩、圍裙、頭帽、手套,以 維護食品安全衛生,美食攤應對商品之用火、用油、使用器具安全與衛生嚴格要求,避免造成他人傷害,若商品安全不足或衛生欠佳造成人體傷害,由攤商自行負責。

(七)美食類地板應鋪設防油、防水或地墊(請攤商自備),以維護環境整潔,如有油汙漬,請洗刷乾淨,經承辦單位核檢後,始能離場。

(八)各攤商請明確標示商品價格,以避免交易紛爭。

(九)各攤商得於攤位界線內搭設生財器具或延伸用之設備,不得超出或占用他人攤位,經查驗有此情形而不聽勸、改善者,屆時將請警察人員強制驅離。

(十)攤商每日須配合承辦單位詳實回報當日銷售金額,作為活動成果數據。

(十一)如中途因故無法設攤,並請填寫「展售放棄書」。

(十二)活動期間不受理現場增加攤位,且未經登記、未經本所同意販售之產品,轉包廠商販售等欺瞞行為、不實申請或違反之情形,則禁止販售並歸還已借用物品外,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四)退還保證金:114年4月6日(週日)活動結束後,將由主辦單位退還保證金。

五、注意事項:

(一)活動辦理自114年4月3日至4月6日,總計4天,攤商缺席超過2日(含2日),則沒入保證金,4月6日活動結束後需完成恢復攤位周邊整潔,經承辦單位確認後,即退回保證金。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最後調整招商對象及攤位數內容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原住民族文化事業推廣協會

(三)聯絡電話:0905-130695 蘇雪芹 小姐

六、保證金/管理費匯款帳戶:中華郵政700  匯款帳號:00912160069545,匯款資訊請填寫報名者姓名並截圖以便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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