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濱鄉公所,主動納保全鄉鄉民團體傷害保險!

豐濱鄉公所,主動納保全鄉鄉民團體傷害保險!

新春伊始,花蓮豐濱鄉公所以實際作為照顧鄉親家人,新年度繼續替全鄉4000多位鄉民買「團體傷害保險」,理賠額度最高30萬元,為花蓮縣鄉公所意外團保的最高理賠額度。豐濱鄉長邱福順說,今年保障從1月1日生效到年底,未來也將每年續辦,鄉民如因意外造成傷殘或死亡,可獲得基本保障。

  花蓮東海岸的豐濱鄉截至12月份鄉民人口4315人,原住民族比例超過8成。豐濱鄉公所表示,豐濱鄉東臨太平洋、西邊是海岸山脈,可供稻作、旱作的耕地面積不多,因此許多鄉親都以捕魚、在潮間帶採集貝類或海菜、潛水抓龍蝦或山林物產維生,工作風險不小。

 豐濱鄉長邱福順說,過去與妻子江莉婷前鄉長在地方服務這10餘年,眼見鄉親、族人因故意外離世或受傷幾乎年年發生,突發意外事故造成後續的醫療費用、身體失能,都讓鄉親生活突然陷入困境。然而目前中央原民會開辦的「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補助資格只有低收入、中低收入戶。

   邱福順說,為此先前他提出鄉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政策,去年在妻子江莉婷任內付諸實施,保單7月1日生效,期間鄉民不幸發生溺水、工地高處墜落等意外,都獲得額外保障,也替家屬解決燃眉之急,今年持續編列預算辦理,經費約160萬元;且鄉公所考量部落長輩不太會中文,也特別製作阿美語、噶瑪蘭語版本的宣傳單讓鄉親知曉自己的權益。

  鄉公所秘書鄭立渝說,鄉民代表會去年2月份通過豐濱鄉全鄉鄉民團體傷害保險作業要點,11月通過今年度預算162萬餘元,只要設籍豐濱鄉民眾都是投保對象,鄉民不用付保險金,如萬一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從事故發生日起算,180天內造成死亡、殘廢或連續昏迷6個月以上者,保險公司依契約給付身故或殘廢保險金;連續昏迷6個月以上者比照死亡理賠,最高理賠30萬元。他說,目前花蓮縣包括新城鄉、光復鄉公所都有辦理意外團保,最高理賠是15萬元。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