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90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當年的原住民失業率高達14.86%,經過政府跟民間企業共同的努力,到今年6月的失業率已下降到3.97%,和全體民眾失業率的3.74%相比,只相差0.23個百分點,此外,105年至110年公部門平均每年依法應進用1,643人,實際每年平均超額進用1萬671人;政府採購私部門部分平均每年依法應進用1萬29人,實際平均超額進用2萬2,902人,以上合計平均每年依法應進用1萬1,672人,實際每年平均超額進用3萬3,573人,超額進用達2.88倍。此數據可以看出,除了原民會長期推動的各項就業輔導政策成效之外,各個政府部門及民間單位依法進用原住民,也是促成原住民失業率下降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