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原住民土地住宅興建權益,花蓮縣政府將於各部落辦理宣導作業

維護原住民土地住宅興建權益,花蓮縣政府將於各部落辦理宣導作業

《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審查作業要點》之訂定,主要係為解決族人建地不足之問題,族人只要符合規定,並且所有原住民保留地非屬建築用地,即可提出計畫書申請變更該土地面積最多330平方公尺作為建築用地。

原民處表示,縣府將於今(112)年3至4月至全縣183個部落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第3輪說明會,與部落相關的,就是在國土計畫制度架構下,將原住民部落的既有生活聚落範圍,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未來在國土計畫法施行後,該類國土功能分區內,即可申請作住宅使用,以輔導原鄉地區既有建物(105年5月1日國土計畫法施行前即存在者)取得土地使用合法身分,盼透過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的推動能符合部落生活與發展需求,以保障原住民族基本生活及生存權利

為使族人更加了解其持有之土地利用方式,縣府亦將於會中宣導,以滿足族人申請興建住宅之需求。部落族人們如有相關原住民保留地問題,可洽縣府原住民行政處詢問(電話:03-8228655,住宅興建:吳先生、林小姐,國土計畫:潘先生、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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