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補助農民購置有機質肥料與花蓮縣政府肥料資材補助受理日程表

112年度補助農民購置有機質肥料與花蓮縣政府肥料資材補助受理日程表

受理時間:3/1~3/31日前至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申請資格:設籍花蓮縣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自然人
請農戶攜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土地登記謄本(如國家公園區範圍,應檢附國家公園
區域內農業用地証明書)。
3.如租賃土地,應另附土地租賃契約書及雙方身分證影
本。
4.有機農戶檢附有機農產品驗證証明書影本。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